採購科業務職掌
一、辦理本府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案之招標作業〈不含資訊類及十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
二、代辦本府所屬學校二千萬元以上工程技術服務廠商評選作業,以及五百萬元以上工程招標作業
三、政府採購法令、採購作業程序、疑難諮詢,以及適用疑義之請示與解釋
四、擔任工程會辦理採購之對口單位
五、辦理本府採購專業人員、講師、評選委員推薦相關業務
六、執行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及採購稽核小組相關業務
七、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全民督工系統管理窗口
連絡電話
採購科科長李文雄 分機1010 或 1011~1022
傳真:03-925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