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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公告新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收費標準。

日期:100-01-05    聯絡人:    聯絡資訊:

  宜蘭縣政府本(30)日公告「宜蘭縣100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各項收費標準」,就宜蘭縣轄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現行自86年即沿用至今超過十年,每月新臺幣580元收費上限的基本頻道收視費,即將自100年元旦起調降20元,上限訂為新臺幣560元整。此外,在裝機、移機及復機等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部分,則准予維持現行收費;惟系統經營者仍必須遵照行政院新聞局頒布「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規定辦理。
  宜蘭縣政府上項公告尚一併要求統經營者,就目前現有播出的頻道,若非出自頻道本身的因素,系統經營者不得無故或片面停止播送,以維護消費者收視權益。同時,基於低收入民眾及長期繳費收視戶的需求,宜蘭縣政府亦予綜合考量,消費者可以視自己的需求,自行決定收視繳費模式:
一、長期收視戶收視費,區分為「按季繳」、「半年繳」及「全年繳」等三種繳費優惠模式,價格均以每月新臺幣560元為計價基準,分別訂為新臺幣1,650元、3,240元及6,480元。
二、凡經本府社會處及轄區各鄉鎮(市)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在每月份基本頻道收視費上,民眾只要主動提(出)示有效證件,均得享有半價收費(新臺幣280元)的優待。
  宜蘭縣政府表示,此次100年度諸項收費標準的訂定,係遵照有線廣播電視法及其施行細則與行政院新聞局所頒布「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新(100)年度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標準案,經宜蘭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委員會基於目前整體景氣低迷,復綜合考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營運成本、視訊收入穩定成長、全臺直轄市、縣(市)收費上限及廣大消費者反映等情事,爰做出如上有關決定。
  宜蘭縣政府為增進收視民眾消費權益,訂定「按季繳」、「半年繳」及「全年繳」等三種繳費優惠模式,提供民眾自由選擇及便利繳費的途徑;繳費模式之選定係屬消費者權限,系統經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至於已經在本(99)年度內,收視民眾預付100年度收視費用者,系統經營者須逐案視其實際繳費月數,依比例無息退還差額。

  宜蘭縣政府表示,基於尊重消費者自由選擇的意願,已經要求系統經營者在「繳費通知單」及「收視契約書」的適當欄位中予以登載,將上揭繳費優惠模式(及金額)訊息,清楚明確告知收視戶,供收視民眾得以自由選擇,俾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消費權益。此外,在有線廣播電視的服務方面,最受收視戶所重視者,無非是希望獲得優良的節目品質及適當的收費,為使消費者能夠持續享有優質的節目與服務品質,仍將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對轄區系統經營者施予適度輔導,為維護廣大消費者收視權益,從事嚴格監督及有效的把關。

聯絡人:彭騰進

聯絡電話:1081

上版日期:1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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