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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狗屋式農舍,消費者應注意事項。

日期:99-12-15    聯絡人:    聯絡資訊:

       有關89年元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已經擁有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申請興建僅一、二坪大簡單水泥或鐵皮搭建之農舍,於取得使用執照後,藉由農舍與農業用地搭配銷售,新所有人再申請農舍增建,本府在此特別呼籲消費者,農舍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設施物,目的是在便利農地就地耕種而特許興建,與一般住宅不同,購買配建農地時,應要求出售者提供現況農舍之使用執照及竣工圖,以比對建物是否皆屬合法範圍?如農舍第一層總面積超過農地百分之十範圍以上時,該增建農舍除部分建物本身屬違建,有遭強制拆除之風險;另該農舍所座落之土地,如有違規填土、鋪設水泥地、水池及園藝造景等情事,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未符合農地農用,亦得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相關法令課予罰鍰。

  宜蘭縣政府目前已就違規農舍全面清查,一經發現如與農業經營無涉,將覈實課予地價稅,該農地於移轉時,倘無法檢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亦將課予土地增值稅,本府正針對該違規狗屋式農舍研訂課徵特別稅,消費者購買前,宜三思而後行。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問題,歡迎使用宜蘭縣政府服務專線電話:03-9251000分機1122;消費者申訴專線1950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線上申訴:
https://back.cpc.gov.tw。宜蘭縣政府將協助您處理後續事宜。

聯絡人:王雅琳

聯絡電話:9251000*1050

上版日期:9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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