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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黑心食用油事件本府呼籲消費者勇於捍衛自身權益!

日期:102-11-07    

有關大統長基食品公司製造、販售黑心油品事件,經行政院多次協調已定案正式委請財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及第50條之規定提起團體訴訟。已於102年10月31日發布新聞稿週知。

本府再次呼籲因本事件權益受損之消費者勇於捍衛自身權益,在102年11月30日前,可檢具購買證明正本(如發票、會員購買紀錄)或商品及請求權讓與書等相關文件(如請求身體損害賠償者,亦請一併檢附醫療診斷證明),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填寫表格(或下載附件表格填寫後逕寄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求償登記,嗣由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彙整完備後,移請財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起訴訟。

另消費者若僅有大統公司的油瓶但無發票及相關購買憑證,本府建議消費者仍透過本次團體訴訟求償,民眾可將該購買憑證(發票正本)或該商品連同提起團體訴訟之相關書表逕送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代收。本府於102年11月30日收件截止後,將一併移請財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起訴求償。

消費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宜蘭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服務電話:03-9251000分機2521-2528;或市話、手機直播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亦可逕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址為http://www.cpc.ey.gov.tw/)油品事件專區查詢。

上版日期:1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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