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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亂象,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確認身分再立約,租約條款詳細閱」

日期:104-04-13    

近來租屋詐騙越來越多,縣府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租屋前,應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謹慎逐一核對各項訂約要點與權益,以降低承租風險,日後在解決各種糾紛狀況時,至少能有依據說明或釐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另在校園附近等熱門的租屋地點,「二房東」的現象亦相當普遍,更易衍生租屋糾紛,消保官亦提醒消費者,在看屋時務必確認房東即為屋主本人(可要求對方出示所有權權狀或房屋稅單,再比對身分證資料是否正確);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應請出租人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出租人擁有房子出租權;如果是委由房仲業轉租,應請房仲業出示房東委託書,避免不肖業者冒充房東轉租詐騙。


  未來類似糾紛,縣府消保官將積極介入處理,主動查明房東是否以出租房屋為營業,只要房東同時有3間以上(含3間)房屋出租,即初步認定其屬「企業經營者」而直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予以介入協處,同時透過租稅、建管等手段以促進出、承租雙方之交易公平,保障消費者(承租人)正當合理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消費相關問題,均可撥打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03-9251000分機2521-2528或市話、手機直撥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另縣內免費法律服務資源相當充沛(時間地點詳如附表,得逕撥打電話預約諮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上版日期:10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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