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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即日起協助消費者登記食安團體訴訟

日期:103-11-17    

  宜蘭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為協助連月來屢受食安問題影響的消費者行使求償權利,即日起受理消費者以電話、書面或親臨現場等方式登記基本資料,彙整名單後,報送行政院統一提起團體訴訟。





  本府消保官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之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同一原因,造成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可代理20人以上消費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行政院刻正研擬洽商消費者保護團體代理團體訴訟事宜,爰此,本府自即日受理有意透過訴訟方式爭取權益的消費者登記,彙整後將促請中央儘速協調消保團體進行訴訟。





  現階段消費者可先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登記基本資料,待中央定案後,本府將儘速函送「請求權讓與書」等相關表件給登記之民眾填寫。本府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應妥善保存相關求償事證,以利後續訴訟使用。相關問題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



   

  另消費者保護法之團體訴訟僅適用於一般最終消費者,有關受害食品業者之求償,本府業與宜蘭縣律師公會合作成立「食安求償律師團」提供法律諮詢及訴訟輔導,如有需求,請洽本府法制科 (03-9251000分機2570-2572)洽詢。



 


上版日期:1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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