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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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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105年度施政計畫 (秘書處)

日期:105-01-04    

宜蘭縣政府105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秘書處)

業務別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備註

壹、法制業務

一、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依法處理國家賠償案件。

 

 

二、法規管理。

適時召開法規審查小組會議,協助業務單位制(訂)定、修正自治法規,並統一辦理公(發)布事宜。

 

 

 

貳、行政救濟業務

一、訴願審議業務。

1.本客觀公正立場審議訴願案件,彰顯行政自我審查功能。

2.協助本府及所屬機關辦理訴願答辯及行政訴訟業務。

 

 

 

二、推行調解行政業務。

1.協助鄉鎮市公所推展調解業務,疏減訟源。

2.舉辦調解業務考核及講習,加強調解人員法制及法治教育,提升調解業務品質。

3.辦理本縣調解績優人員表揚大會,以激勵本縣調解工作人員士氣。

 

 

 

三、推行法律扶助業務。

1.辦理本府法律扶助業務,擴大為民服務。

2.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法律扶助業務,全面提供縣民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3.整合資源至偏遠地區宣導法律常識及辦理法律扶助業務,並推展視訊服務,貼合民眾需求,使偏遠地區之民眾感受到本府之體貼與用心。

 

 

 

四、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

1.制定本縣消費者保護方案,以提升縣民消費生活品質。

2.提昇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申訴及諮詢專線)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效能,以保障縣民消費權益。

3.積極推廣消費者保護教育及志工服務。

 

 

 

參、新聞業務

一、剪輯輿情資料。

剪輯有關縣政新聞及輿論報導反映資料。

 

 

 

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之輔導管理。

遵照有線廣播電視等相關法令,辦理轄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之輔導管理業務。

 

 

 

三、錄影節目帶播映業、出版品之輔導管理。

1.辦理錄影節目帶製作業申請案件之審查、發照、輔導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針對錄影節目帶(含光碟片及出版品)等辦理稽查工作,若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函送上級有關機關核處。

3.蒐集轄區各媒體刊載之各類不妥廣告,送請權責機關查處。

 

 

 

四、電影片映演業之輔導管理。

1.遵照電影法等有關規定,辦理電影片映演業申請設立或變更案件。

2.不定期抽查轄內各電影院映演情形,每半年會同警察、建管、消防、衛生等單位,對轄內各電影片映演業,施予公共安全、衛生檢查。

 

 

 

五、新聞宣傳與聯繫。

 

適時進行政令之宣導說明。

 

 

 

肆、庶務業務

一、事務管理。

1.辦理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工友、技工、駕駛之任免、退職、撫卹、年終考核,勤惰管理及工作規範。

2.辦理工友、技工、駕駛、約聘僱及臨時人員之勞、健保相關事宜。

3.辦理財產物品登記、增置、減損經管及盤點等事項。

 

 

 

二、行政管理。

辦理本府各單位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業務。

 

 

 

三、廳舍管理。

1.行政大樓暨中央公園環境維護及植栽撫育等事宜。

2.辦理本府環保業務、綠美化及資源回收等事宜。

3.公安、消防、空調系統等各項設施委託專業廠商維護,定期檢測保養。

4.維護辦公廳舍安全、設置監視系統,並委託保全加強巡邏。

5.定期辦理本府各項防災教育訓練、緊急避難及應變演練事宜。

 

 

 

四、車輛管理。

1.辦理公務車基本資料、油料控管、車輛保修記錄、公務車派車管理等相關事宜。

2.公務車輛汰舊換新。

 

 

 

伍、文書管理業務

一、積極推動公文線上簽核作業。

積極推動公文線上簽核作業,以達公文全程電子化處理;持續推動電子公文交換,加速公文傳遞速度,同時達到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目標,提升行政效能。

 

 

 

二、辦理公文集中發文作業。

實施公文集中發文,強化公文製作品質,一貫作業流程,均由專人負責,以管制公文品質。

 

 

 

三、舉開縣務會議及擴大縣務會議。

定期召開縣務會議及擴大縣務會議,以凝聚共識,宣達施政理念,增進各項建設與業務之溝通協調與聯繫。

 

 

 

四、發行縣府公報。

 

 

 

統一刊登縣府各單位發布相關法規、行政規則、公告、處分及草案預告等,以達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及保障人民權益,並以半月刊方式發行縣府公報。

 

 

 

陸、檔案管理業務

一、檔案資訊化管理與應用。

 

加強本府公文管理整合系統檔案管

理作業e化功能,開放本府承辦人

員檔案應用,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紙本公文檔案數位化。

 

辦理紙本公文掃描複製,影像檔儲存及線上調閱應用。

 

 

 

四、機密檔案管理。

機密檔案分類、編目建檔、保管、典藏、檢調、清查、解密。

 

 

 

五、檔案清查銷毀。

 

 

1.清查逾保存年限檔案及填寫清查報告。

2.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銷毀作業。

 

 

 

 

六、檔案檢調。

 

他機關借調檔案及本府各單位調閱影印檔案業務。

 

 

 

七、檔案目錄彙送。

 

每年5月及11月定期彙送本府暨所屬機關、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等機關之檔案目錄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公布,提供民眾線上查詢。

 

 

 

八、檔案庫房設備管理。

 

本府檔案庫房設備安全定期維護及環境整理。

 

 

 

九、檔案管理業務輔導。

1.積極輔導本府所屬機關、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辦理機關檔案管理業務。

2.加強辦理各項檔案管理及檔案資訊化業務之教育訓練。

 

 

 

上版日期:1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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