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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馬戲童玩博覽會」消費爭議事件,本府將全力協助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

日期:98-04-21    聯絡人:    聯絡資訊:
有關本府受理拉斯維加斯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斯維加斯公司)因「世界馬戲童玩博覽會」消費爭議案件,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本府前已繕造740位申訴人名冊,兩次函請中華民國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俾消費者得以免繳裁判費及聘請律師費用,惟消基會於日前函復表示,該會因限於人力、物力有限,有所困難。
查消費爭議案件本質上係屬私權爭執,如未獲消基會同意提起團體訴訟,往例均是由消費者自行循司法途徑提起民事訴訟,以解決爭議。
  查拉斯維加斯公司假藉本府為指導單位名義,對外兜售票券,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業以其「意圖攀附政府機關公信力,並使消費者陷於系爭活動指導單位為政府機關之錯誤認知,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於98318處新台幣50萬元之罰鍰,雖已還本府之清白,惟鑑於本府名義已嚴重受損,且為貫徹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決心,乃率全國之先,全力協助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
  本案既屬民事訴訟事件,依規定裁判費用應由消費者負擔,其計算方式為請求金額在10萬元以下固定徵收裁判費1千元,10萬元部分為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一點一,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已主動聯絡消費者,告知渠等可自行逕向法院提出訴訟,抑或參加本案集體訴訟。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消保會)於本案發生期間,除傾力協助本府處理相關事宜外,亦於9829會同台北市政府消保官主動至拉斯維加斯公司稽查,該公司原已當面承諾退票,惟事後又拒絕履約,致本案終須以訴訟解決紛爭,對於消保會與台北市政府提供行政協助乙事,在此特表感謝!另外在本府積極聯繫之下,本縣周慧貞律師已允諾擔任本案之義務律師,周律師一向熱心公益,對保護弱勢民眾不餘遺力,目前擔任本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宜蘭分會、宜蘭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亦在本府、社會處及本縣蘇澳鎮公所擔任法律扶助律師,提供民眾免費諮詢服務。對於周律師願意免費代理訴訟,熱心協助消費者,本府在此致上最高的敬意!
上版日期:9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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